仲裁审理期限是什么?

仲裁审理期限是指仲裁机构处理案件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时间限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的规定,仲裁审理通常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。在特殊情况下,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,但每次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。对于单纯仲裁程序,审理期限可以缩短至6个月。如果涉及复杂案件或其他正当理由,经申请或者仲裁机构决定,也可以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第三十四条:'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一年内作出仲裁奖。案由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,经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延期。'第三十五条:'单纯仲裁程序的审理期限可以缩短至收到申请之日起六个月。'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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